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芙蓉国评论 | 存敬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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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阳日报评论员

前段时间,长沙“霸占车位”事件在全网掀起不小波澜。一位业主花8万元买下的产权车位,被一辆红色轿车稳稳占住。留假号码、说谎耍横、拒不道歉……邻里之间的一起普通纠纷,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持续10余天的拉锯战,进行了6次调解,甚至为此成立联合调查组。

事情闹大了,身份一查,车主是长沙市体育局的一名干部。舆论瞬间从“这人怎么这样”升级为“这样的人怎么为人民服务”。

车位小事,何以引发如此追问?说到底,是因为它精准触动了公众对于“敬畏”流失的集体忧虑。这场波澜犹如一面镜子,映照出当下一些党员干部心中敬畏感的缺失——纪律意识淡薄、自我约束松懈、特权思想作祟。这些问题,远比一个车位更值得反思和警惕。

“君子之心,常存敬畏。”这是老祖宗留下的道理。

什么是敬畏?说白了,就是心里有根弦,知道什么事能干、什么事不能干。一旦这根弦松了,行为就没了边界,祸端也就不远了。

宁夏某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李维元就是例子。组织培养他多年,把他放在多个单位重要岗位任职。按理说,组织信任、岗位关键,他本该感恩珍惜、兢兢业业。可他偏偏把敬畏丢得干干净净,最终身陷囹圄:不敬畏学习,理想信念抛诸脑后,长期与商人老板吃吃喝喝、交往密切;不敬畏权力,把公权当私产,从吃请到收车收房“来者不拒”;不敬畏组织,对抗组织审查调查,填报个人事项时编造事实。

这些教训警示我们:心中有畏,才能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;心中无惧,权力面前就容易犯糊涂、走歪路。

话说回来,真正的敬畏,从来不是外在强制下的“不敢”,而是发自内心的“不想”。这是一种不需要外部监督也能自我约束的定力,是根植于信仰之上的清醒。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,始终敬畏人民、敬畏组织、敬畏法纪。”这“三个敬畏”,为我们指明了清晰的实践路径。

敬畏人民,就要把自己放低点。这不是姿态上的客套,而是发自内心地明白:权力是老百姓给的,就得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事。群众的事,办好了是分内事,办不好就是失职。

敬畏组织,就得时刻牢记“我是谁”。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,干部自毁前程却往往只在一念之间。常想想组织的信任,常掂掂肩上的责任,不做让组织失望蒙羞的事。

敬畏法纪,就必须把规矩刻在心上。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。知法、懂法、守法不是口号,而应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——不越雷池一步、不逾规矩半分。

存敬畏,从来不是为了让人畏首畏尾、啥也不敢干,而是要在边界之内大胆干事、干净干事。因为只有知道边界在哪里,脚下的路才能走得更稳、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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