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克勤
夏日与朋友外出避暑,车开得很快,我提示当心超速被罚。他说这段路没有“电子眼”,快点没事。
以前听到此言,我会认为他心存侥幸。而现在听来,就知道他是看了官方公告的结果。因为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,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。
“电子眼”又称“电子警察”,主要包括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、公交专用车道等禁行路段抓拍设备、超速抓拍设备,其功能主要是监督闯红灯、占用公交车道和驶入禁行路段等。“电子眼”的好处是24小时全天候在岗,尽职尽责、铁面无私。
显然,“电子眼”这种现代技术支撑下的执法方式,在日益繁杂的交通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而公开“电子眼”的位置,体现了公开透明的法理精神,有利于规范执法、保障公众知情权。但是,对于不守法者来说,公开“电子眼”的位置,无异于为他们提供了避责指南:有探头的地方小心驾驶,没探头的地方肆意违规。
当知情权被保证之后,我们该如何强化遵规守法的责任心?
一方面,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公众普法教育的力度,让交通法规人人皆知。另一方面,我们自身要加强学习,严格自律,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公德意识。特别是作为驾车的司机,我们不仅要知道“电子眼”的位置,更要知道良心和责任心的位置。在没有“电子眼”的路段,也不可超速行驶,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也是为了法律的尊严。只要有了这个责任心和自控力,就有了不敢违规、不想违规、不愿违规的自觉,便能做到有“电子眼”和没“电子眼”都一样了。
驾车是这样,在人生拼搏的旅途中,在事业发展的道路上,也同样如此。当“电子眼”缺席时,我们也当自觉守规矩、自律向前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