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芙蓉国评论 | 让小区公共收益在阳光下“过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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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贻贵

电梯间电子屏广告收入、小区道路临时停车费、小区外墙海报收入……几乎每个居民小区,都有这些公共收益。

法律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有着清晰界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这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“集体财富”,却因管理使用不规范、违规侵占等问题,成了一笔算不清、查不明的“糊涂账”。有的小区还因账目不清,引发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。

破局的好消息来了!8月30日,《邵阳市物业管理办法》正式落地施行。新规直击小区物业各类乱象,重点破解业主自治难、执法进小区不畅、公共收益“糊涂账”等长期存在的行业堵点,进一步厘清各方权责,规范服务行为,畅通维权渠道。

新规直指公共收益“糊涂账”,给出了“药方”: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,物业服务人应当在银行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账户,不得与企业其他收支混用同一账户;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,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。同时,要求负责管理的主体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,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,并接受业主、业主大会、居(村)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的查询和监督。

公共收益最大的痛点,往往是“看不见、摸不着”。这份新规让全体业主的“家底”晒在阳光下,把钱花在刀刃上。可以说,这是对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一次硬核回应,消除了不透明带来的信任危机,压缩了监管缺位导致的违规空间,堵死了物业公司搞“暗箱操作”的后路。

公共收益的“透明化”,算的不仅是一笔经济账,更是一本治理账。推动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,既是对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,也是减少物业纠纷、促进小区和谐的必然要求,更是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、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抓手。

从“糊涂账”到“明白账”,新规为我市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划出了更清晰的“路线图”。不过,要让阳光真正照进角落,还需要业主、物业、街道和社区持续同向发力,坚持共建共治共享,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小区治理的良性循环。

编辑:曾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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